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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汉元:加快碳中和进程 筑牢我国能源和外汇安全体系

今年全国两会即将拉开帷幕,备受瞩目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于2021年3月5日在京召开,作为全国人大代表,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自1998年九届全国政协一次会议24年来,始终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认真履职,积极建言资政,前后共提交议案、大会发言100余次。今年将针对加快碳中和进程、筑牢我国能源和外汇安全体系,落实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和优先上网政策,优化储能发展模式、保障可再生能源有效消纳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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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加快碳中和进程,筑牢我国能源和外汇安全体系方面

刘汉元代表表示,当前,光伏发电已在全球许多国家和地区成为最经济的发电方式,具备了大规模应用、逐步替代化石能源的条件,成为了全球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第一主角。过去十多年来,随着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技术迭代升级不断加快,智能制造迅速推广,光伏发电成本下降了90%以上。与此同时,我国光伏发电成本也有了大幅降低,2020年平均上网电价已降至0.35元/千瓦时,今年有望全部实现平价上网,不再需要补贴,预计“十四五”期间将降低到0.26元/千瓦时以下,届时光伏发电成本将低于绝大部分煤电。如进一步考虑生态环境成本,光伏发电的优势将更加明显。从消费端看,交通运输用油约占我国每年原油消费的70%,而燃油汽车百公里油费约为电动汽车百公里电费的4到5倍,因此以输出的等效能量计算,消费端的电价为油价的1/4到1/5。目前,世界原油价格为40-50美元每桶,故等效能量的电价成本约为10美元左右。当前光伏发电已基本实现平价上网,因此发电成本实际已经降到了10美元左右每桶原油的价格,且发电全过程零污染、零排放。中国已形成了每年100GW左右的光伏系统产能,产品每年发出的电力,相当于五千万吨石油的当量。

2019年,我国进口原油5.06亿吨,石油外贸依存度达到72%,外汇支出2413亿美元,是净消耗外汇最大的商品;2020年,我国进口原油增长到5.42亿吨,石油外贸依存度创历史新高,达到73.5%,因原油价格降低,外汇支出有所减少,但仍达到1900亿美元左右。在我国进口的原油中,约有80%需经过马六甲海峡,国家能源安全、外汇储备面临较大风险。当前中美局势依然不容乐观,一旦冲突升级,我国海上贸易线若被全面封锁,国内能源供给、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将面临严峻考验。因此,通过加快发展以光伏、风能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未雨绸缪、提前布局、防范未然,是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必然选择。

因此,刘汉元代表建议加快推进汽车电动化、能源消费电力化、电力生产清洁化,加速碳中和进程,筑牢我国能源和外汇安全体系。通过10到20年时间,实现我国能源增量的70%以上、存量的50%以上的可再生清洁化替代,在加快碳中和进程的同时,将国家能源供给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一劳永逸解决石油进口可能被“卡脖子”的问题,彻底实现我国能源的安全保障和独立供应,节省大量外汇支出,为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国家战略安全保驾护航。如果国家战略需要,还可以进一步加快发展速度,用不到10年的时间实现这一目标;大幅度提高我国“十四五”规划中非化石能源占比;将我国碳达峰和碳中和内控时间,分别提前到2023年和2050年,进一步展示中国的意志和决心,推动气候治理和能源转型扎实落地,同时倒逼国内加速向绿色可持续发展转型。

2)  关于落实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和优先上网政策方面

刘汉元代表表示,发展以光伏、风电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已成为我国兑现国际承诺,体现国家责任与担当,实现节能减排、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战略。然而,这样一个应以国家力量予以保障的战略性朝阳产业,一段时间以来,却饱受弃光弃风、强制交易等问题困扰。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2020年全国弃风电量达到166.1亿千瓦时、弃光电量为52.6亿千瓦时,如该部分电量得以全额上网,可减少煤电机组二氧化碳排放量1800万吨以上。2005年,国家颁布的《可再生能源法》中明文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却一直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弃风弃光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光伏和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绊脚石,也成为了我国兑现《巴黎协定》、完成减排承诺的巨大障碍。此外,让光伏、风电企业雪上加霜的是,在上网电量无法保证的情况下,上网电价还被变相降低,以致出现“量价齐跌”的现象。

对此,刘汉元代表建议严格执行国家《可再生能源法》与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政策;将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政策执行情况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纳入对地方政府、电网公司的考核范围;逐步将煤电机组转变为调峰电源;加快推动电力现货市场及其辅助服务市场建设。

3)  关于优化储能发展模式保障可再生能源有效消纳方面

刘汉元代表表示,近年来,随着光伏、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持续规模化发展,全面替代化石能源的趋势已日益明显,其在电源侧的渗透率逐步提升,需要电力系统同步提升实时平衡与调峰能力,以保障可再生能源的有效消纳。我国相比部分欧美国家,电力系统以燃煤火电、径流式水电为主,调峰能力与响应速率均存在劣势。储能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增强电力系统供应安全性、灵活性和综合效率的重要环节,是支撑能源转型的关键技术之一。结合储能技术的发展趋势,我国在未来政策制定方面,应当充分考虑储能在推动可再生能源消纳以及提升电网稳定性等方面的正外部性,设计合理的储能价格补偿机制和市场准入机制,持续优化储能发展模式,助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

对此,刘汉元代表建议不强制要求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配置储能系统,以提高储能的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支持发展系统侧集中式储能系统,将抽水蓄能电站、储能基地纳入电力发展规划与统一调度范围,通过招投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项目业主;加快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引导鼓励储能以独立辅助服务提供商的角色参与市场交易,发展储能市场化商业模式。

4)  关于推进饲料企业继续享受鼓励类产业税收优惠方面

刘汉元代表表示,为解决我国区域经济结构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自2001年起,国家开始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饲料产业在2005年被纳入其中的鼓励类产业目录,享受减免税收优惠。实践证明,该项政策有力促进了西部地区饲料产业蓬勃发展,也促进了一批饲料企业走出西部、走向全国乃至全球,成为中国乃至全球饲料产业的龙头。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下称《目录》),对饲料产业要求的调整,方向虽然转向了生产、种植更为健康、安全、附加值更高的农产品,但对饲料的要求由“绿色无公害”变为“取得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未能完全考虑当下的中国国情和饲料行业发展现状,致使西部和海南自贸港饲料企业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阻碍了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饲料产业对第一产业的拉动作用明显,能有效促进第一产业内部结构调整,由传统的农业养殖转型为规模化、集约化养殖,因此需进一步鼓励和扶持。

对此,刘汉元代表建议对《目录》进行补充解释,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鼓励要求标准仍然定位于“绿色无公害”,有效落实国家优惠税收政策,推动行业持续高质量发展,有力推动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