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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楼不同意电梯还能装吗?法官这样判

2021年4月8日,成都高新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而引发的,底楼住户与楼上住户以及电梯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

高层住户欲加装电梯 底楼住户坚决反对

李某夫妻二人是成都丽都花园小区底楼住户,顾某等人是楼上住户。2019年初,顾某等楼上住户对加装电梯的需求与日俱增,遂积极办理加装电梯手续,而李某夫妻考虑到增设电梯可能产生采光、通风、噪音等较大不利影响,便不同意加装电梯。

而后顾某等人重新制定了加装电梯方案,将对李某居家影响降到最低。新的方案和文件进行公示后,李某夫妻未表达反对意见,楼上住户便积极办理加装电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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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相亲在法庭“厮杀” 原告诉讼请求被驳回

几个月后,电梯公司张贴了《电梯施工告知书》,李某夫妻才发现本楼栋的电梯已经进入准备施工阶段。庭审中李某二人表示,其作为底楼住户并未同意增设电梯,也未委托顾某等人作为业主代表,公示材料中书写的14户均同意的内容与事实不符,且有人冒签了二人“不参与、不反对”的内容,要求确认《实施主体授权代理业主委托书》无效。

法官陶丽梅组织各方调解未果,经审理后认为,14户业主中有12户均同意增设电梯,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的:“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之规定,故其中载明的14户业主均同意增设电梯存在表述上的瑕疵并不导致《实施主体授权代理业主委托书》中该内容无效。

最终,因李某夫妻主张合同无效的依据不足,法院据此驳回了李某夫妻的诉讼请求。

加装电梯为民生工程 操作时应多方考量

2018年8月3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2021年1月6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两份文件均可看出,为多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系政府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满足人口老龄化需求而推行的一项实事工程。“加装电梯是一项民生工程,宗旨是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多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惠及民生的好事。”法官陶丽梅说道。

当然,多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给楼上住户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给底楼和其他低楼层住户带来通风、采光、噪音等一定不利影响。因此,其他业主在安装电梯时,也应当选择给底楼和其他低楼层住户带来较小不利影响的安装电梯方案或给予适当补偿,保障低楼层住户的合法权益,实现团结互助,共建和谐邻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