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再次出台了《关于调整再交易公积金贷款相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表示,将取消原“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的规定。
继5月28日成都购买二手住房(再交易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事项发布之后,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根据《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再次出台相关文件。
1、关于再交易房住房价值的认定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购买再交易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如所购再交易房由住建部门公布了成交参考价格,则住房价值按住建部门确认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房屋评估价以及住建部门公布的成交参考价格三者中的最低值认定,计算可贷额度。
2、关于楼龄超过10年首付款比例的规定
取消原“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的规定。
3、执行时间
通知自2021年7月15日起执行,以贷款受理时间为准。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未涉及事项仍按原有规定执行。